蓝鼎控股 鼎胜新能源,蓝鼎控股集团
2020年8月,因公开拍卖控股股东尉迟瑞德持有的全部约1.586亿股公司股份,天津拜若克成为公司控股股东,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张岱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。 2017年,高升控股以11.5亿元收购上海映月,形成云、管理、终端垂直一体化的业务布局; 2017年,以6750万元收购创新云海90%股权。例如,蓝鼎控股案中,余平等人转让高升科技股权,作为对价取得的股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资料显示,000971原名为湖北麦亚(原名蓝鼎控股)。公司自上市以来,主要生产和销售纺织品。期间涉足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,并于2012年底退出。但期间业绩并无起色。由于于平等人以高升科技持有的100%股权投资蓝鼎控股并获得现金对价6亿元,因此这6亿元应优先缴纳个人所得税约3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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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并购中,蓝鼎控股为收购方(或被投资企业),除印花税外,不承担任何纳税义务;高升科技为收购(或投资资产)标的,但股东发生变更,且无纳税。义务;作为被收购方(或投资者),于平等人从蓝鼎控股收购的股份和现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?本次交易完成后,高升科技股东变更为蓝鼎控股,高升科技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。因此,投资是一种转移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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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蓝鼎控股2015年4月,上市公司蓝鼎控股(000971)发布公告,宣布将以15亿元收购高升科技100%股权。交易完成后,蓝鼎控股将业务重心从纺织行业转向互联网。服务业。据当时的公告显示,高盛控股实际控制人魏振宇及其关联人涉嫌违法担保金额近20亿元,非法占用资金3.72亿元。 2016年,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,收购高盛科技100%股权。同时剥离纺织业务,开始进军互联网云基础服务领域,并更名为高盛控股。
当于平等人收到蓝鼎控股支付的6亿元现金时,毫无疑问应该确认收入。但换来的价值9亿元的蓝鼎控股股份,于平等人有纳税义务吗?但根据于平仁与蓝鼎控股签署的协议,于平仁通过资产认购获得的蓝鼎控股股份在正式发行后36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。也就是说,于平仁股份获得的价值9亿元的股份,锁定期为3年,并不等同于现金。图为兰鼎控股收购完成后各方视角下的交易示意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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